电子监察系统

产品概述

为提高行政审批服务的效率,确保行政监察的有效性,中经科技研发设计了针对行政监察机关的两套电子监察系统,包括行政监察平台和发改委特有的业务监管平台。其中行政监察平台将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工程交易、产权交易、土地招拍挂、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全部纳入监察范围,实现了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统计分析、信息服务五大功能。发改委电子监测系统从效能监察、执法监察的角度对行政权力行使的全过程展开监察监控,对投诉、督办等事项进行及时办理,同时还满足了发改委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管的需要。两大系统的运行,保证了行政监察从事后监督为主转变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确保监察过程更加公开、透明。

产品架构

功能介绍

权力目录
供监察人员调用法制监督系统中的行政权力标准数据,对行政权力目录、执法依据等信息进行查看。
过程监控
系统自动采集行政权力网上运行过程的详细信息,并对权力行使能自动发现、提醒、督办,实现对行政权力行使的全过程监控。监察监控人员根据授权,可以随时根据设定的条件或者从其 他功能中定位到某一模块,查看相关信息。
预警报警
系统能自动发现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的异常和“疑似”异常,并及时提示经办人、分管领导和监察人员,做到快速发现并纠正执法工作中的失误。
事项跟踪
结合项目审批等业务具有的时间跨度大、分支程序复杂等特点,中经科技研发设计了具备多层级、分权限功能的事项跟踪机制,辅助工作人员对政府重点工程项目等事项进行长期的跟踪与监察。
督查督办
监察人员通过过程监控和预警报警两大模块发现的监控和预警情况,即时将有关信息转监察部门进行登记,并转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及业务经办人进行认定。当事人对责任认定有异议时, 由监察部门认定。具体工作流程如下图所示
投诉处理
投诉处理分受理和办理两部分。投诉受理由机关监察部门工作人员负责查看投诉内容,并作出受理决定,不予受理的需给出充分理由。投诉办理部分主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针对具体执法 事项的,将与自动预警的督察督办采用同样的方式进行流转;一种是不针对具体执法事项的行风投诉,由纪检监察部门自行展开调查和处理,不流转到部门。具体工作流程下图所示
绩效考核
本系统按照预定的评估标准,结合行政权力公开率、部门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制定与执行情况、群众投诉情况、群众满意度、行政执法合法性与规范性、行政执法时效性等内容,通过自动采 集信息,对各对象进行考核与评比,考核评比的对象包括部门和个人。该系统主要包括效能监察考核、执法监察考核、廉政监察考核、综合绩效评估四部分。
报表汇总
为便于监察监控人员实时掌握全市行政权力的行使情况,本系统对所有行政执法事项按照事项类别、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办理状态等维度进行汇总分析。系统主要包括行政执法事项统计和督办件统计两大功能。
监察日志
本系统在系统登录日志的基础上,全程记录监察人员的操作使用情况,实现对监察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监控。若发生异常,系统将自动提醒监察人员,情况没有改善的,将报送监察部门领导进行督查督办。
监察人员库
本系统负责对监察人员的基本信息、监察信息、培训信息、行政处分信息等进行管理,构建完善的本级行政监察人员信息库。
投资项目管理
为满足发改委投资项目审批同一项目在不同阶段(如项目建议书审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审批等)实现多次审批的需求,系统设置了基于业务程序和业务规则的预报 警规则。同时,本系统还调整了行政权力绩效考核规则,设置投资项目监管相关的绩效考核点。此外,系统还预留了与行政效能管理的接口。
挂起项目监管
对于符合审批条件但因为行业政策或其他原因造成暂时不能审批的行政权力办件,可以在审批过程中启动“挂起”程序。待行业政策调整等审批条件具备后,“挂起”的行政权力办件可以 重新启动审批程序,无需申请人重复申请。
项目评审监管
本系统对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的专家评审提供监管功能。基于评审专家库,对项目审批过程中各阶段的评审专家组织情况、专家打分情况等进行监管。同时,系统预留与专家网上评审 系统的接口,以便专家网上评审系统建成后可直接进行系统对接。
项目后续建设情况监管
针对经过审批的投资项目,通过采集项目进度、项目年度计划、项目监管、项目问题等后续建设信息,实现跟踪监督。同时,系统预留与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系统等业务系统的 数据采集接口,待业务系统建成后可直接按照数据采集标准进行对接。
项目稽察
本系统主要用于市发改委定期项目稽查工作,及当群众举报或接受国家委委托时开展项目稽查工作。系统支持稽察工作的全过程网上办理。